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85

85.但是,那些基于

85.但是,那些基于外在人的感官经验判断一切事物的人几乎无法理解神是一个人。因为感官人只能基于尘世和尘世之物来思想神,因而以思想一个肉体和属世之人的方式来思想一个神性和属灵之人。他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神若是一个人,必和宇宙一样大;若统治天与地,必如世上的国王那样借助许多人来统治。若被告知,天堂不像尘世那样有空间的延伸,他一点也不明白。因为凡仅出于自然界及其光来思考的人必照着诸如显现在他眼前的那种延伸来思考。但是,以这种方式思想天堂就大错特错了。天堂的延伸不像尘世的。在尘世,延伸是确定的,因而是可测量的;但在天堂,延伸是不确定的,因而是不可测量的。在下文关于灵界时空的章节,我们会看到天堂的延伸是什么样。

此外,人人都知道肉眼的视觉延伸得有多远,即:能延伸到极其遥远的太阳和恒星那里。凡深入思考的人都知道,属于思维的内在视觉延伸得更广泛,而更内在的视觉必延伸得还要广泛。那么至内和至高的神性视觉又该怎么说呢?由于思维拥有这样的延伸,所以天堂的一切事物与那里的每个人共享,构成并充满天堂的神性也是如此,如前面章节所说明的。

属天的奥秘 #4292

4292.就内在历史

4292.就内在历史意义而言,“那人说,你的名不要再叫雅各,要叫以色列”表他们若不凭着赋予他们的新性质,就无法作为雅各(的后代)来代表。这从“雅各”和“名”的含义可以看出来:在圣言中,“雅各”是指雅各的后代(参看4281节);“名”是指性质,如刚才所述(4291节)。新的性质本身在内义上由“以色列”来表示,因为“以色列”是指属天-属灵之人,因而是指内在人(4286节)。“以色列”是指属天-属灵之人,因而是指内在人,故也指内在属灵教会。无论你说属灵之人,还是说属灵教会,意思都一样,因为属灵之人就是一个具体的教会,而众多人则是总体的教会。如果个体人不是具体的教会,就不会有任何总体的教会。在日常用语中,教会用来描述总体上的会众;为了更大的教会能够存在,会众的每个成员必是一个教会。每一个总的整体都包含类似于该整体的各个部分。
至于这个问题本身,即他们若不凭着赋予他们的新性质(这新性质由“以色列”来表示),就无法作为雅各的后代来代表,情况是这样:教会专门由雅各的后代来代表,而不是专门由以撒的后代来代表;因为以撒的后代不仅出自雅各,还出自以扫。教会更不是专门由亚伯拉罕的后代来代表,因为亚伯拉罕的后代不仅出自雅各,还出自以扫,同样出自以实玛利,还有亚伯拉罕与第二任妻子基土拉所生的儿子,即心兰、约珊、米但、米甸、伊施巴、书亚,以及这些人的儿子(参看创世记25:1-4)。由于雅各的后代坚持作代表,如刚才所示(4290节),所以他们无法作为雅各,或以撒,或亚伯拉罕来代表。他们之所以无法作为雅各来代表,是因为雅各代表教会的外在,而非内在。他们之所以无法同时作为以撒,也无法同时作为亚伯拉罕来代表,原因如上所述。
因此,为了让他们能代表教会,必须赋予雅各一个新名字,并通过这个名字赋予一个新性质;这新性质要表示内在属灵人,或也可说,内在属灵教会。这新性质就由“以色列”来表示。主的每一个教会都既是内在的,也是外在的,如前面频繁所示。内在教会就是被代表的,外在教会就是那去代表的。此外,内在教会要么是属灵的,要么是属天的。内在属灵教会由“以色列”来代表,内在属天教会由后来的“犹大”来代表。因此,分裂也就发生了,以色列人独自为一国,犹太人也独自为一国;蒙主的神性怜悯,这些问题容后再述。由此明显可知,雅各,也就是雅各的后代,无法作为雅各来代表一个教会,因为这将是唯独去代表教会的外在;他们必须也作为以色列来代表,因为“以色列”是内在。
前面各处已说明,内在是那被代表的,外在是那去代表的,这一点从人自己也可以看出来。人的言语代表他的思维,他的行为代表他的意愿。言语和行为是人的外在,思维和意愿是人的内在。另外,人的脸本身因其各种表情而既代表他的思维,也代表他的意愿。众所周知,脸因其表情而代表;因为对于诚实人来说,他们的内在状态从脸上的表情就能看出来。简而言之,身体的各个部分皆代表人的意向和心智的某个方面。
教会的外在也一样,因为外在就像身体,内在就像灵魂。例如祭坛和上面的祭物,众所周知,这些都是外在事物;陈设饼、灯台及其灯盏,以及一直燃烧的火也是外在事物。人人都知道,这些外在事物代表内在事物,仪式中的其它事物也一样。这些外在事物不可能代表任何外在事物,而只能代表内在事物,这一点从前面的引证明显可知。因此,“雅各”不可能代表雅各,因为“雅各”是指教会的外在;但雅各能作为以色列来代表,因为“以色列”是指教会的内在。这就是为了叫雅各的后代能扮演代表的角色所赋予的新性质的意思。

属天的奥秘 #8865

8865.从前面的阐

8865.从前面的阐述和说明(参看8853-8858节)可以看出当如何理解“普遍掌权”,即:在一个人里面普遍掌权的,就是那存在于其思维的每个观念和意愿的每个渴望中的东西,因而是构成他的实际心智或生命的东西。在一个人里面普遍掌权的,应当是主,因为在天上的天使里面普遍掌权的,是主,因此可以说他们在“主里面”。当他不仅相信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皆来自主,还喜欢如此相信时,主就开始在一个人里面掌权。天使不仅相信,还发觉就是如此;这就是为何他们的生命是在他们里面的主的生命。他们意愿的生命就是来自主的爱之生命,他们理解力的生命则是来自主的信之生命。由此明显可知当说到主是天堂全部中的全部,祂自己就是天堂时,是什么意思。当主在一个教会成员那里,如在天上的天使那里一样普遍掌权时,主就在与他同在的一切信之真理和良善中,就像心脏在一切血管里面一样,因为它们从心脏获得自己的来源,以及作为它们生命的血液。
另外,要进一步知道,与一个人同在的灵人的种类或天使的种类取决于在他里面普遍掌权之物的性质。原因在于,普遍掌权的东西就是每个人生命的存在或本质(8853-8858节)。一个人所拥有的一切快乐和一切满足,哪怕是在思想其它事的时候,皆源于它。因为与他同在的天使和灵人就住在它里面,可以说有一个居所;他们的欢喜流入这个人,并产生他的快乐和满足。此人没有意识到,这就是它的源头,因为人不知道他的生命是流入的,也不知道普遍掌权的东西构成他的生命,或当某种东西触及他生命的这个核心时,效果就像视觉对象触及瞳孔的效果;也就是说,当视觉对象是美丽的时,效果就是快乐;当它们丑陋的时,则是痛苦。之所以用“普遍”这个术语,是因为它必然包含整个里面的每一个事物;因此,普遍掌权的,是那存在于每个个体部分中的东西(参看1919e, 5949, 6159, 6338, 6482, 6483, 6571, 7648, 806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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